•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会议声明
  • 4.主要职责
  • 5.成员
  • 6.机构职能
  • 7.合作战略
  • 8.参考资料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是温家宝总理2007年11月在第11届中国-东盟高峰会议上倡议:我们愿同东盟探讨制订《中国与东盟环保合作战略》;建立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适时建立中国-东盟环境部长会议机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东亚共同努力;领导人会议并把环保合作列为中国-东盟加强合作的11个优先领域之一。为落实温家宝总理要求,经国家批准,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组建成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 外文名

    China-ASEAN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Center

  • 性质

    国际合作组织

  • 成立时间

    2010年

会议声明

支持发挥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的作用,积极落实《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2009-2015》,特别是在通过与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合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清洁生产、环境教育意识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第十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2010年10月于越南河内环境问题作为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需要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应对。让我们携起手来,加强全球环境合作与交流,以更加主动的意愿,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行动,一起研究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推动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建设人类更加美好的明天。

---周生贤部长,2009年9月于北京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是落实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和推进中国-东盟环境交流与合作的实施机构和技术支撑力量,是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应为促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发挥积极作用,做出应有贡献。

—李干杰副部长,2010年3月于北京

主要职责

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是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负责涉及东盟框架下的环境领域合作事务;

拟订东盟框架下环境项目合作的规划建议并组织落实;

协调落实东盟框架下环境保护合作及重要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相关政策与战略研究,为相关谈判提供技术支持;

推进东盟框架下环保产业合作,组织开展相关技术交流与转让、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活动。

成员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

机构职能

综合处:承担中心文电、安全、保密、档案、宣传、人事、财务、固定资产、党务管理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东盟合作处:承担中国-东盟和东盟框架下其他合作机制的环境保护合作事务;负责对外日常联系;承担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提出的涉及环境保护合作的具体事项,以及中国-东盟环境保护高层对话机制的协调、联络和事务性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