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久
刘洪久,男,汉族,1962年12月生,黑龙江肇东人,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
曾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12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洪久作出逮捕决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刘洪久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2年12月
- 教育背景
黑龙江省委党校
人物履历
1981.09—1984.08 绥化师范专科学校政治专业学习
1984.08—1985.05 塔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科员
1985.05—1991.01 塔河县开库康乡副乡长
1991.01—1993.10 塔河县开库康乡乡长
1993.10—1994.01 塔河县(林业局)县(局)长助理、县政府办主任
1994.01—1997.03 塔河县副县长
1997.03—1999.06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9.06—2001.01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林业局副局长(1997.05—1999.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1.01—2001.05 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勘察设计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2001.05—2003.08 大兴安岭行署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3.08—2005.07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书记
2005.07—2011.11 呼玛县委书记
2011.11—2011.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呼玛县委书记
2011.12—2012.07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地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2.07—2016.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地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地区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6.12—2018.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2018.12—2019.01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行署副专员
2019.01—2019.03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