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市公司协会
上海上市公司协会是在吸收合并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的基础上于2011年5月5日成立的社团法人。协会在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注册,业务主管单位为上海证监局,同时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开展相关业务。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上海上市公司协会
- 总部地点
上海
- 公司性质
上市公司协会
协会简介
协会的会员主体是在上海注册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在上海证监局备案的拟上市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主管单位认可的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的机构。截至2011年5月底,在上海注册的境内上市公司共有185家。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
协会日常工作部门为秘书处,下设有董秘委员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及综合部、外联部、会员部、培训部等职能部门,围绕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准,为会员单位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同时构筑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会员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自律公约
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增强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自律意识,规范会员行为,保障、维护会员单位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依据《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合法经营。
第三条认真执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自觉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制定并切实实施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治理水准。
第五条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提高经营业绩,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密切与投资者的联系,做好投资者接待、咨询等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各项活动,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禁止破坏行业信誉、恶意竞争、贬损同行等行为;禁止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第八条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自觉接受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自觉维护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十条自觉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一条接受协会理事会、秘书处的监督指导,对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协会理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本公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相抵触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为准。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