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机构设置
  • 5.主要职责

安远县林业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远县林业局

  • 地区

    安远县

  • 性质

    政府机构

  • 属性

    非盈利

机构简介

安远县全县国土总面积35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99.7万亩,森林面积268.1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535.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3.2%,是一个“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林业县。

安远县林业局成立于1958年3月,发展至今全县现有二级林业单位10个(其中森林公安局、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及8个国有林场),18个林业工作站,5个森林派出所,8个林业局内设股室。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提案议案、劳动工资、安全保卫、接待工作及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

编制县局财务收支计划及林业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查、上报林业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林业系统财务;汇编全县林业综合统计年报和其他定期报表;检查监督本系统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规、合法,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备、有效。促进被审单位履行经济责任,改善经营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二)林政资源管理股(县政府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县木材加工、木材运输检查、指导督促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监测,实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的全额管理;负责木材运输证的保管、核发,控制木材放行总量。

(三)造林经营股(产业股)

负责全县的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负责全县林业商品基地、发展生态林业的规划、实施和检查验收;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科研项目及其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工业的生产、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林区公路。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内林业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林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依法对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内林业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五)森林防火股(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监督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指导森林防火组织和队伍的建设以及群众性的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查处重大火灾案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主要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的纪检、审计、监察工作。

(七)林权交易中心

主要为社会提供林权证办理、变更,林权档案查阅,森林资源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咨询发布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