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水利局
忻城县水利局是忻城县政府部门,成立于2001年12月11日,二层机构有水利工程管理站、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水土保持站、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站、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水电物资站、乡(镇)水利站12个、水管所6个、电灌站2个。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忻城县水利局
- 地点
忻城县
- 属性
非营利
- 性质
事业单位
机构简介
忻城县水利局是忻城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来宾市水利管理行政法规;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来宾市及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部门间和乡(镇)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组织审查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划、规范,并做好监督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九)负责全县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