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1483~1521)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汉族,信阳(今属河南省)人,明代文人[1]。
何景明在弘治十五年(1502)中了进士,授官中书舍人。正德初年,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称病。刘瑾死后,他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李梦阳入狱后,独景明向吏部尚书杨一清上书,救出了李梦阳。嘉靖初年,他忽然呕血,于是辞职还乡,到家6天后病故,时年39岁[1]。
何景明是“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诗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性耿直,淡名利,对当时的黑暗政治不满,敢于直谏,曾倡导明代文学改革运动,著有辞赋32篇,诗1560首,文章137篇,另有《大复集》38卷。墓地在今信阳师范学院大复山[1]。
何鉴
2官员
何鉴,古作何鉴(1442~1522),字世光,号五山,浙江新昌人(今属绍兴市)。
基本信息
- 性别
男
- 主要成就
进士、授宜兴知县
- 本名
何鉴
- 所处时代
明朝
- 出生时间
1469
人物关系共1人
何景明
孙子
基本内容
宪宗成化五年(1469)进士,授宜兴知县。征拜御史,巡宣府、大同,奏劾巡抚郑宁以下不称职官吏数十人。还巡太仓,总督 太监卒犯法,逮捕治罪,被构陷,下锦衣卫狱。不久得释,再巡江北。凤阳皇陵所在,百姓取近境寸木即当死罪,守陵军依禁虐民,鉴请以山麓为限,他处樵采勿禁,遂为定例。十七年,出为河南知府。当地连年灾荒,鉴开仓赈济,并条陈荒政十事。二十三年,为山东左参政,历四川左、右布政使。?
孝宗弘治六年(1493),巡抚江南,兼理杭、嘉、湖3府税粮。苏淞水灾,发漕米15万石赈之。与侍郎徐贯疏吴淞、白茆诸渠,泄水入海,水患以除。复巡抚山东,迁刑部侍郎。十八年,往河南、湖广、陕西阅实户口,疏奏善后十事及军民利病。?
武宗正德二年(1507),拜南京兵部尚书。宦官刘瑾弄权,恨其不与己通,坐事罚米。贫不能偿,奏诉获免。六年,召为刑部尚书。时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西等地农民先后起义,兵部尚书王敞镇压不力,以鉴代之。事平,加太子太保。奏请罢黜贪残官吏,停止不急工役,还民故业,贷以牛种,免徭役3年,皆被采纳。八年,宁王宸濠要求复置护卫,鉴力阻之。都督白玉以失事罢官,厚贿豹房幸臣求复职,鉴执意不从。诸幸臣使人揭发鉴家僮取将校钱,交章弹劾,遂致仕。阅九年卒。著有《五山奏疏》、《五山吟稿》。?
仕宦期间,曾因父母丧两次回里,关心地方事业,先后请筑长堤,度田,减军需,革冗员,改京运,除徭役,减图里,救灾荒,迁仓廒,修通衢,凡十事。县人颂其德,为之立祠,并录其生平事迹及诗作,辑为《五山乡评录》、《五山先生传》及《重庆堂诗》3卷。《明史》有传。
知识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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