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主要职责
  • 5.部门职能
  • 6.机构领导
  • 7.参考资料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是位于河南省济源市的国家审判机关。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类型

    中级人民法院

  • 时间

    2003年4月22日

  • 地区

    河南省济源

  • 院长

    李继红1

机构简介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2日挂牌办公,内设政治部、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技术处、监察室、研究室、问责办公室等15个职能部门。现有干警73人,法律本科以上占86.7%,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10人。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判对下级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下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四)下级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五)审判由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

(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领导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领导全市法院法警工作。

(十二)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四)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五)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六)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与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