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地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基本内容
机构设置与职能 一、总工室(一)负责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及标准。(三)负责制定各项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计划,并提出实施意见。(四)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关的科学研究。(五)负责制定区域环保产业政策。(六)负责组织区域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局内ISO9000体系的运行。(七)负责区域环境统计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一)负责局内日常政务、事务性工作。(二)负责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协助领导决策。(三)负责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中有关控制和防止新污染的规定。(五)负责引进项目的审查、审批。(六)对投资商或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咨询与服务。(七)负责主管项目投产前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对项目执行“三同时”的全程进行监督管理。三、监理支队(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中有关防治污染和征收监理的有关规定。(二) 检查和掌握开发区投资企业的污染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 制定每年的污染治理计划,并监督实施。(四) 负责排放污染物申请登记及污染源调查工作。(五) 根据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六) 负责环境现场检查,依照有关法规和《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查处程序》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七) 参加项目投产前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企业投产后生产及建筑施工所引起的环境纠纷和群众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八) 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管理。(九) 负责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的分解、协调和汇总工作及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创建工作。(十) 负责环境保护协会工作。四、监测站(一)参与制定并执行本地区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二)开展水、气声、土壤以及其它监测工作,及时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三)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监测,及时编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四)对区域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知道、质量保证、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等进行管理;(五)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和技术研发工作;(六)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七)承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型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