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城市管理局
秭归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12月,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县城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内设6个职能股(室),辖县城管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县城垃圾处理场四个二级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城管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县城管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真心为民服务,不断优化城管体制机制,有效落实城市管理措施,各项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2001、2005、2008年连续三届蝉联湖北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2003年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05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2006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2008年获得“省优秀旅游县城”荣誉称号;2011年获得“全国文明城”荣誉称号。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秭归县城市管理局
- 成立于
2001年12月
机构简介
秭归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12月,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县城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内设6个职能股(室),辖县城管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县城垃圾处理场四个二级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城管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县城管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真心为民服务,不断优化城管体制机制,有效落实城市管理措施,各项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2001、2005、2008年连续三届蝉联湖北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2003年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05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2006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2008年获得“省优秀旅游县城”荣誉称号;2011年获得“全国文明城”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建设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征收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费用。
(三)负责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执法的组织检查、协调宣传工作;负责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区道路临时占用、户外停车场的审查等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筑渣土、生活垃圾清运的监管;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有偿服务费;参与全县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城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化设计方案审查、绿地面积核准。
(五)负责检查和考核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茅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门前三包”工作;负责经营城市户外广告的招租、审查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的环境整治工作;参与城市废旧回收定点、集中夜市摊点的审查和管理。
(六)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七)组织城市管理科学的研究。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监察室:负责党群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直属机关党总支、工青妇、计划生育、政风行风评议、治庸问责等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和检查督办;负责新闻宣传、综合性材料、重要文稿的起草及城市管理综合调研;负责文书处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访接待、社会综合治理、会务组织协调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城管委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帮困扶贫、对外联络、业务接待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任务。
(三)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容貌标准;负责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制定城管执法工作纪律和制度,对执法中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理;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牵头组织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园林、环卫渣土、市容、广告等行政审批事项)的认定、审核、审批及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容貌、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在道路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审批管理;组织专项重大治理活动,安排布置全城性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指导临时搭建、临时摆摊管理;负责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任务。
(四)环卫管理股(渣土办):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制定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考核标准;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城区及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置、公厕管理工作;负责协助行政审批股完成涉及环卫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城市网格化管理;协助茅坪镇和社区居委会实施“门前三包”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任务。
(五)园林绿化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城市绿化、公园建设和城市街道广场绿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和园林项目资质工作;参与城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协调、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区各地域、各部门、各单位的庭院绿化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比;负责园林绿化新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协助行政审批股完成涉及园林绿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负责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任务。
(六)计划财务股(挂项目管理办公室、人事股牌子):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城市管理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报批;负责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改造)计划、招投标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金调度,合理安排事业经费,保障收支平衡;负责城市管理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统计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研究的编制;负责重大固定资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采购;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资金拨付的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