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关概况
  • 4.机构设置
  • 5.工作职能
  • 6.所属单位
  • 7.地理位置
  • 8.参考资料

无为县审计局

无为县审计局于1984年3月成立,内设5个股、室,下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农村审计中心和投资审计中心。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1人,其中:局机关12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8人,农村审计中心17人,投资审计中心4人,局机关离退休干部10人。党组书记、局长汪玉华。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无为县审计局

  • 地区

    无为县

  • 成立时间

    1984年3月

  • 隶属

    无为县人民政府

机关概况

无为县审计局1于1984年3月成立,内设5个股、室,下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农村审计中心和投资审计中心。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1人,其中:局机关12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8人,农村审计中心17人,投资审计中心4人,局机关离退休干部10人。党组书记、局长汪玉华。

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年度总结、重要文字的起草和信息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职责;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

承担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农村审计中心、投资审计中心和社会审计组织开展的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办理有关审计事项的移交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宣传,承办全局法制工作;审核、整理和保管审计业务档案;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负责县国库办理县本级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调查;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由行政事业审计股变更)

组织审计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由企业审计股变更)

组织对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开发、国土环保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开发、环保等专项资金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工作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无为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相关方面的地方性规定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