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组织机构
  • 4.章程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友工作研究分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友工作研究分会(简称分会)于2003年9月25日由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分会是由中国部分高等院校校友会(或校友工作机构)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社会组织,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之一。校友工作研究分会组织结构由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选举产生本会会长、秘书长。会址设在担任会长单位的高校内。每年举行两次会长会议、两次常务理事会议和一次会员研讨大会。第一任会长单位是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11月,清华大学当选第二任会长单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友工作研究分会

  • 成立时间

    2003年9月25日

  • 批准部门

    国家民政部

  • 第一任会长

    北京师范大学

组织机构

会长单位:22家(含1家会长单位浙江大学和21家副会长单位)

省/市/自治区

所在地

学校名称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市

清华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

常务理事单位:43家

省/市/自治区

所在地

学校名称

安徽省

合肥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市

清华大学

备注:数据截至时间2012年10月31日研究分会第19次研讨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友工作研究分会。(英文名称: Alumni Research Society of University。简称ARSU。)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中国部分高等院校校友会(或校友工作机构)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社会组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团结和组织高等院校的校友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开展高校校友工作实践与理论的探索和研究,推动和开展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模索规律,整合高校校友资源,积极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国家的富强,文明与和谐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秘书长单位所在的高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鼓励和组织会员开展高校校友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与研究工作。

2.组织会员开展相关学术活动,交流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深入探索校友工作的规律性。

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以高校校友工作为内容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4.编缉出版高校校友工作研究文集、会刊等有关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