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个人介绍
  • 4.挂刀事件
  • 5.警方拘留
  • 5.1.疑惑
  • 5.2.查看
  • 6.律师观点
  • 7.媒体质疑
  • 8.警方解释
  • 9.法律解读
  • 10.参考资料

吴伟春

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员工

吴伟春,男、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郑州市民。2013年1月28日警方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盘查时,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行政拘留3日。经媒体曝光后于网上引发强烈关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吴伟春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地

    河南

  • 所属公司

    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属于

    普通员工

个人介绍

吴伟春,男、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郑州市民。

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行政拘留3日。对此,吴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小水果刀是从正规合法超市购买的,怎么突然成了管制刀具,并因此身陷‘囹圄’?!”

挂刀事件

2013年1月28日下午1点左右,吴伟春和同事赵国栋一起乘公交车去公司参加会议,下午2点30分左右,二人在郑州万客来公交站下车。吴伟春说,他在大街上正走着,一穿便装的陌生人忽然拦住他在他眼前晃了一下证件说“我是洁云路派出所的”,让他“配合一下工作”。

说话间,陌生人搜走了他裤腰上挂的钥匙和身份证,接着让他上了一辆白色普通面包车,将他带到了洁云路派出所(现名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

吴伟春告诉记者,在洁云路派出所,他将自己身上所有证件都掏出来给交给警方,以证明自己不是坏人,希望警方能尽快让他走,别耽误了公司的会议。

但警方人员不为所动。其中一名警官称他钥匙链上的折叠水果刀是管制刀具。他赶忙解释说,小水果刀是在正规超市购买的,如果知道是管制刀具自己也不会购买,更不会串在钥匙链上。

警方拘留

随后,四名警方工作人员先把他送到情报室进行采血样、取指纹、拍照等;之后,将他送进禁闭室;再后,也就是当晚的7点36分左右,警方工作人员将他关进了二七拘留所。3天后,也就是2013年1月28日上午9时左右,他被从二七拘留所放了出来。

疑惑

“3天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足以让我刻骨铭心一辈子。”吴伟春说,“我钥匙链上挂的这把小水果刀是不久前在郑州供销第一分公司左右邻超市购买的,那是一家合法正规超市,因觉得水果刀精美体积又不大,所以串在钥匙链上。自己从小到大遵纪守法,怎么就因为这把小水果刀成了‘阶下囚’。”

查看

记者仔细查看了、并测量了吴伟春在同一超市再次购买的同款小刀: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

小刀的说明书上如是写道:“材质优良,设计独特,外形美观,体型小且特有塑料刀鞘,外出旅游等携带更加方便安全。适合各类瓜果、蔬菜、薯类削皮等。”

律师观点

管制权不能被滥用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崔伟龙律师指出,按照警方的认定方法,市场上销售的很多刀具都可归类于管制刀具的范畴,包括各大超市大量销售的系列菜刀也都可以归类为管制刀具。

这就意味着市民在购买菜刀、水果刀及其他各类实用刀具回家的路上,很有可能面临来自警方的法律制裁。警察的这种权力一旦被滥用,的确会让市民感到人人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