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盘法定规章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一、核准载于附件内的《轮盘法定规章》,此规章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的组成部份。二、废止十月四日第168/75号训令及九月十二日第153/88/M号训令并按照第16/2001号法律第五十五条(三)项及(十八)项的规定将之改为对外规范性批示。三、本对外规范性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轮盘法定规章
- 发文单位
澳门
- 文号
第30/2003号
- 发布日期
2003-1-31
- 执行日期
2003-2-1
简介
核准《轮盘法定规章》——废止十月四日第168/75号训令及九月十二日第153/88/M号训令。
考虑到承批公司〔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更新经十月四日第168/75号训令核准及九月十二日第153/88/M号训令修改的《轮盘法定规例》而作出的阐述;
考虑到博彩监察暨协调局的建议;
轮盘法定规章
第一条 设备及盘与轮
一、设备:直径约32吋(81.2cm)盘一个,内有轮沿枢轴转动。
二、盘与轮:盘面部份略凹,平面光滑或有槽,底部是轮,用金属片固定分间为卅七格,各号码和0号各占一格,各号码刻在红、黑相间底板上,0号底板颜色不同。
第二条 滚珠及宣布无效
一、珠可自左至右或自右至左滚动,但轮转动方向该与珠滚动方向相反。
二、珠滚动时,若有筹码或其它任何物体跌入盘内,坐庄当停止该局而宣布该局无效,待物体自盘中取出,而珠放回在上局中奖号码的间隔内时,坐庄才重新把珠滚动。
第三条 投注
上局杀赔完毕后,客人即可投注,待客人投注完毕〔如设有定时器,待定时器响钟后〕坐庄打钟示众,然后打珠,此时已投注之注码不得更动。
第四条 中奖号码
珠静止在某间格内,该号码为中奖,坐庄高声宣读中奖号码,荷官则把标记放在证上中奖号码处。
第五条 赔注
一、中奖号码已定,荷官先杀后赔,赔注当依下列次序:直线十二门及大、中、小十二门,九门,红、黑或单、双号码,六门、四门骑线,三门一列,两门骑线,孤丁。
二、若客不只下一注,可同时或分别赔注。
三、若荷官把胜注的筹码弄乱而监场又未能准确地指示其把筹码调正时,当接受投注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