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轮盘法定规章
  • 4.1.第一条 设备及盘与轮
  • 4.2.第三条 投注
  • 4.3.第五条 赔注
  • 4.4.第六条 下注
  • 4.5.第七条 赔率
  • 4.6.第八条 0号码

轮盘法定规章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一、核准载于附件内的《轮盘法定规章》,此规章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的组成部份。二、废止十月四日第168/75号训令及九月十二日第153/88/M号训令并按照第16/2001号法律第五十五条(三)项及(十八)项的规定将之改为对外规范性批示。三、本对外规范性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轮盘法定规章

  • 发文单位

    澳门

  • 文号

    第30/2003号

  • 发布日期

    2003-1-31

  • 执行日期

    2003-2-1

简介

核准《轮盘法定规章》——废止十月四日第168/75号训令及九月十二日第153/88/M号训令。

考虑到承批公司〔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更新经十月四日第168/75号训令核准及九月十二日第153/88/M号训令修改的《轮盘法定规例》而作出的阐述;

考虑到博彩监察暨协调局的建议;

轮盘法定规章

第一条 设备及盘与轮

一、设备:直径约32吋(81.2cm)盘一个,内有轮沿枢轴转动。

二、盘与轮:盘面部份略凹,平面光滑或有槽,底部是轮,用金属片固定分间为卅七格,各号码和0号各占一格,各号码刻在红、黑相间底板上,0号底板颜色不同。

第二条 滚珠及宣布无效

一、珠可自左至右或自右至左滚动,但轮转动方向该与珠滚动方向相反。

二、珠滚动时,若有筹码或其它任何物体跌入盘内,坐庄当停止该局而宣布该局无效,待物体自盘中取出,而珠放回在上局中奖号码的间隔内时,坐庄才重新把珠滚动。

第三条 投注

上局杀赔完毕后,客人即可投注,待客人投注完毕〔如设有定时器,待定时器响钟后〕坐庄打钟示众,然后打珠,此时已投注之注码不得更动。

第四条 中奖号码

珠静止在某间格内,该号码为中奖,坐庄高声宣读中奖号码,荷官则把标记放在证上中奖号码处。

第五条 赔注

一、中奖号码已定,荷官先杀后赔,赔注当依下列次序:直线十二门及大、中、小十二门,九门,红、黑或单、双号码,六门、四门骑线,三门一列,两门骑线,孤丁。

二、若客不只下一注,可同时或分别赔注。

三、若荷官把胜注的筹码弄乱而监场又未能准确地指示其把筹码调正时,当接受投注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