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责调整
  • 4.主要职责
  • 5.内设机构
  • 6.人员编制
  • 7.其他事项
  • 8.联系地址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 职能

    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78号

  • 人员

    主任(副厅级,可高配正厅级)

职责调整

(一)加强省属 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牵头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全省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的研究分析;

(三)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二)指导全省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拟订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省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检查、督促、指导省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省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省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宣传。

(五)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

承担办机关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拟订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办法;承担全省重点项目储备和筛选工作,组织编制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研究分析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宣传。

(二)项目一处

承担交通、能源、市政、农林水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能源、市政、农林水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参与交通、能源、市政、农林水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指导交通、能源、市政、农林水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参与交通、能源、市政、农林水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项目二处

承担产业、商贸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产业、商贸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参与产业、商贸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指导产业、商贸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参与产业、商贸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

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副厅级,可高配正厅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可高配副厅级)1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