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郑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地区

    郑州市

  • 类型

    郑州市

  • 关于

    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会展业发展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按照“计划申报、公开透明、绩效挂钩”的原则,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会展产业导向的信誉佳、规模大、效果好的经贸类展会项目;鼓励现有展会做大做强,引导展会走联合办展之路,使之迅速发展壮大。

第三条 市会展办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评估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及年度预决算、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对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展会或重点支持展会的培育、补贴或奖励。

(二)对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内外大型展会的引进、申办费用,以及对引进者的奖励。

(三)对全市会展业的宣传推广、招商推介、统计备案以及行业合作交流的费用。

(四)对会展业专业人才的培育或引进费用,推进会展业发展的其他基础性工作支出。市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会议和展览项目的筹备经费不在此列。同期举办的同一个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两项内容的,应当按照主要的活动申请补贴或者奖励,不得同时申请会议和展览的双重补贴或奖励。已获得本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该专项资金。

第五条 本地展览项目培育、补贴的对象和标准

(一)培育、补贴对象

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经贸专业展览项目。补贴条件和原则为:

1.有郑州市辖区内相关机构作为展览会主办或承办单位,该机构必须为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

2.展览会采取市场化运作,具有潜在发展前景。

3.展览主题和内容符合我市及周边产业发展需求,能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

4.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相似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5.相同题材的展览会,原则上应进行整合,如不能整合,将按照“做大做强,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展览会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