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改革
  • 4.主要职责
  • 5.内设机构
  • 5.1.(一)办公室
  • 5.2.(二)政工科
  • 5.3.(三)农牧业科
  • 5.4.(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 5.5.(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 5.6.(六)知识产权科
  • 5.7.(七)计划成果管理科
  • 6.参考资料

江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被撤销机构。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江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地点

    江津区

  • 属性

    非盈利

  • 性质

    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

2019年2月,江津区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地震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建议,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计划;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金融结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组织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五)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六)负责科技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措施的建议。

(七)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兴贸等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八)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组织科普基地的申报,开展科技知识培训。

(九)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科技智力工作。

(十)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十二)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域内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群测群防管理、平息地震谣言、普及地震知识工作。

(十三)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建设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四)负责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各镇(街)的科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

(十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