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机构沿革
  • 3.主要职责
  • 4.内设机构
  • 4.1.办公室(人事处)
  • 4.2.政策法规处
  • 4.3.计划财务处
  • 4.4.安置规划处
  • 4.5.基础设施建设处
  • 4.6.后期扶持处
  • 4.7.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处
  • 4.8.监察审计室
  • 4.9.机关党委
  • 5.参考资料

福建省移民开发局

1982年9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水口水电站移民规划问题的会议纪要》(闽政办117号),决定成立“福建省水口水电站移民规划队”,主要担负水口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等任务。

机构沿革

规划队为临时机构,由省建委负责领导,下设办事组、资料组、规划组等部门,人员从省计委、省建委、省水电厅、闽江水电工程局等单位抽调,编制为20人。  1986年5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的通知》(闽政[1986]综198号),决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作为省政府领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库区工作的办事机构,核定事业编制5名,挂靠省土地管理局管理。  1987年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的决定》(闽委[1987]19号),决定成立“福建省水口水电站库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蔡宁林同志任组长,组成人员包括省直21个厅局领导;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为省政府管理库区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下设4个副处级处室:秘书处、计划财务处、移民安置处、国营企业搬迁处,核定事业编制30名,挂靠省土地管理局管理。。  1989年11月,根据省编委《关于省库区办增加编制的批复》(闽编[1989]252号),省库区办增加5名事业编制。1990年2月,根据省编委《关于同意省库区办内增设生产处的批复》(闽编[1990]042号),省库区办机关增设生产开发处。  1998年2月,为适应全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需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闽政办[1998]1号),明确省库区办为省政府具体负责全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办事机构,工作范围从水口水电站库区扩大到全省库区,规格为副厅级,局机关下设六个正处级处室:秘书处、计划财务处、移民安置处、专项设施搬迁处、生产开发处、政策法规处,核定编制45名,归口省土地管理局管理。  2001年2月,省委编办下发《关于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更名并增设三峡移民安置处的通知》(闽编办[2001]21号),批准省库区办更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并增设三峡移民安置处(福建省三峡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增加6名事业编制,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省移民开发局机关共有7个正处级处室,分别为:秘书处、计划财务处、移民安置处、专项设施搬迁处、生产开发处、政策法规处、三峡移民安置处,核定事业编制51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1

主要职责

福建省移民开发局1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库区移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依法负责有关信访工作,调解库区移民工作纠纷。  三、按权限负责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组织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实施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概算;组织清库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  四、负责指导库区开发性生产,按分工权限负责库区开发性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及资金的安排。  五、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审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六、指导、协调和督促市、县区、政府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负责审核;编制并组织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七、负责全省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基金、小型水库扶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按权限编制、审批扶持项目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后期扶持基资、金年度预决、算。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小型水库移民扶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移民稽察工作和实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测评估;对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检查、监督库区安置点的安全防护工作,协同抓好库区防汛工作。  十一、负责三峡库区农村外迁我省的移民安置及其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全省移民培训和移民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担履行所核定职责和事项的相应责任。

内设机构

福建省移民开发局设8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

办公室(人事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移民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全省库区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局机关各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负责有关信访工作,调解库区移民工作纠纷;负责局机关网站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管理。

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省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扶持基资、金年度预决、算、后期扶持资金年度拨付和使用情况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在建库区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安置规划处

按权限负责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在建库区做好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和专业项目复建工作;审核在建库区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和各项补偿费用;组织清库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检查、监督库区安置点的安全防护,协同抓好库区防汛工作;指导和监督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理等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

后期扶持处

按权限负责编制、审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市、县区、政府编制并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三峡库区农村外迁我省的移民安置及其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测评估和全省移民培训等工作。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