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能配置
  • 4.领导分工

宜城市林业局

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宜城市林业局

  • 机构名称

    宜城市林业局

  • 办公地点

    宜城市自忠路157号

  • 职能配置

    三定方案

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襄樊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组织、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定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山区、丘陵、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襄樊市、本市自然保护区(小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进入市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进入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审批的职责。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市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委副书记、局长宋培霖:主持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维江:分管机关、办公室、财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向红:分管党务、人事、工会、共青团工作;

副局长、党委委员黄钟梅:分管林业管理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