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方林
郝方林,男,汉族,1956年出生于辽宁大连,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5年2月被开除党籍1),1975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
曾任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副主席1。
2025年3月,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郝方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郝方林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6年
人物履历
历任大连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大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大连开发区党组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正局级)等职务;
2008年08月起任大连市甘井子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2008年12月起任大连市甘井子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1年03月起任大连市甘井子区委书记;
2016年01月任大连市政协副主席、甘井子区委书记4。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8月,郝方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开除党籍
2025年2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政协原副主席郝方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方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方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方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提起公诉
2025年3月,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副主席郝方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方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方林利用担任大连胜利广场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大连市建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大连开发区党组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大连市甘井子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大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参考资料
- 1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副主席郝方林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引用日期 2025-02-06)
- 2郝方林
- 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郝方林、刘守保、刘武爱、陈一平提起公诉微信公众号(引用日期 2025-03-25)
- 4郝方林
- 5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副主席郝方林接受审查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引用日期 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