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 总则
  • 3.1.第一条
  • 3.2.第二条
  • 3.3.第三条
  • 3.4.第四条
  • 3.5.第五条
  • 4.第二章 供水价格分类及核定
  • 4.1.第六条
  • 4.2.第七条
  • 4.3.第八条
  • 4.4.第九条
  • 4.5.第十条
  • 4.6.第十一条
  • 4.7.第十二条
  • 4.8.第十三条
  • 5.第三章 水价制度
  • 5.1.第十四条
  • 5.2.第十五条
  • 5.3.第十六条
  • 6.第四章 管理权限
  • 6.1.第十七条
  • 6.2.第十八条
  • 6.3.第十九条
  • 7.第五章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 7.1.第二十条
  • 7.2.第二十一条
  • 7.3.第二十二条
  • 7.4.第二十三条
  • 7.5.第二十四条
  • 7.6.第二十五条
  • 7.7.第二十六条
  • 7.8.第二十七条
  • 8.第六章 附则
  • 8.1.第二十八条
  • 8.2.第二十九条
  • 8.3.第三十条

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

  • 根据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施行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

  • 地区

    云南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人工控制的滇池、洱海等湖泊的供水价格,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措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申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供水生产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工资按不超过有关部门核定的定岗定员标准计算。

税金是指供水经营者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缴纳,并可计入水价的税金。

利润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第五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供水价格分类及核定

第六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

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

非农业用水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生活、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他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