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概念
  • 4.补充
  • 4.1.试用期满考核
  • 4.2.合格条件
  • 4.3.不合格条件
  • 4.4.考核程序
  • 4.5.试用期顺延
  • 4.6.取消录用
  • 4.7.纪律约束
  • 5.工资标准

公务员试用期

岗位考核

依据国家《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评审。

基本信息

概念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补充

试用期满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合格条件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不合格条件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考核程序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