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章程
  • 5.参考资料

上海市经济学会

上海市经济学会是上海经济界的专家学者自愿结合、依法组成的学术性法人团体,成立于1950年8月27日,首任理事长是 马寅初,现任会长是 周振华。

基本信息

  • 现任会长

    周振华

  • 首任理事长

    马寅初

  • 成立时间

    1950年8月27日

  • 中文名

    上海市经济学会

简介

上海市经济学会是上海经济界的专家学者自愿结合、依法组成的学术性法人团体,成立于1950年8月27日,首任理事长是马寅初,现任会长是周振华。

上海市经济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组织和协调上海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多方面开展学术活动,促进经济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振兴上海经济服务。

上海市经济学会人才荟萃,建会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创新、为推动经济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20多年来学会共举办各种学术研讨活动600多次,参加研讨的专家学者2万多人次;编辑出版各种专著、论文集、译文、教材、工具书等150多本(套),约6000多万字;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和企业发展先后组织完成各类经济调查、课题研究报告300多篇,计600万字。会员的学术成果获省部级奖励600多项。

此外,学会还举办各种讲座、学术报告会350多次,参加听讲者3万多人次;同有关省市兄弟学会、国内著名经济学家以及外国来访学者进行学术交流100余次。

上海市经济学会会员来自本市经济科研与教学单位、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大中型企业领导层。为适应新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学会将继续吸收有学术造诣的中青年会员和企事业团体会员,进一步充实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及各专业委员会研究力量和会员网络优质资源,以进一步发挥学会在推进学科建设和振兴上海经济中的特有功能。

章程

上海市经济学会章程

(第十五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经济学会2。英文名称是 SHANGHAI ECONOMIST ASSOCIATION,缩写 SE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上海经济科学工作者和热心于经济研究的实际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组织上海经济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经济科学研究、应用与交流,促进经济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上海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乙。

第二章 业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 组织开展经济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