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需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推选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是全体或部分业主推选出来,能够行使授权业表决权的业主,业主代表具有合法性。
业主代表是经业主授权的,故对执行授权业主具有投票表决能力,但必须附有业主的书面或可证明的权限许可。
当权限占小区总业主1/2以上时,能够表决小区部分决议,当权限占2/3以上时,能够表决小区全部决议,但是,必须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业主代表
- 外文名
The owner representative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性质
物业
名词解释
业主代表是全体或部分业主推选出来,能够行使授权业表决权的业主,业主代表具有合法性。且当权限占小区总业主1/2以上时,能够表决小区部分决议,当权限占2/3以上时,能够表决小区全部决议,但是,必须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主要从三个法律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1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