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稽核
稽核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公司各项作业工序及工程质量的管控,规范作业行为,提升公司作业品质,挖掘优点,改善缺失,及时掌握各项作业动态,提出稽核报告和建议并追踪督促现场解决问题。其它部门可监督稽核工作执行情况,若发现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之行为,应上报公司查实,并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稽核范围
稽核人员应从接地、评估、收购、确权、育苗、备耕、造林、育林、护林、采伐、运输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其它环节中,对其品质、数量、期限(节气)、成本及环保要求等进行稽核。
工作方式
总部设立稽核验收课,负责全公司林务系统稽核业务工作的督导、查验、汇总与追踪,各事业区设稽核员,隶属总部稽核课,负责各经营区(林场)的稽核工作。
3.1 稽核员日常采取随机抽查和上级主管指派之方式,对各单位已验收或已完成之项目(如整地、栽植工序,育苗、测量进度等),或正在进行之项目(如采伐、施肥等)进行稽核,以便掌握各项目作业进度、作业品质、作业面积及项目其他相关情况。
3.2 稽核员按ISO及森林认证要求每半年对经营区(林场)的预验记录、事业区的验收记录及其它与林务相关有关的记录进行审核。
3.3 稽核依据:公司合同、标准化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ISO文件及其它相关条款、文件。
稽核项目
4.1 接地评估、造林、采伐各阶段的稽核要求
根据现场单位每一阶段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来及时稽核真实性与完整性。
4.1.1 面积 对所提报之接地、清山、整地、栽植、抚育、采伐等工序之作业进度面积的精确性进行复核。
4.1.2 验收 依相关合同对清山、挖穴、回土施肥、栽补植及抚育、采伐等工序之验收结果抽检。内容包含质量要求、环保要求及GPS面积复测等。
4.1.3 林地调查 对林分生长量及永久样区的调查结果进行抽样检查。
4.1.4 肥料管理 对肥料管理的宣传;抽查监督施肥作业,核查施肥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1.5 苗木管理 苗木搬运、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苗木使用情况及案件。
4.1.6 林政案件 查核现场所发生的纠纷、盗伐、毁林(含林地侵占及人畜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等林政案件是否上报及时;追踪林政案件处理结案情况。
4.1.7 自然灾害 抽查经营区对台风、水灾、旱灾、冻害、风害、火灾及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报告、预算及处理方案是否真实合理;追踪灾害善后处理结果。
4.1.8 环保条款 依公司相关合同、作业指导、程序文件规定之环保条款执行稽核抽检。
4.1.9 从业人员 职业操守及工作情况是否合乎公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