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目录
  • 5.详细内容
  • 5.1.第一章总则
  • 5.2.第二章安全职责
  • 5.3.第三章火灾预防
  • 5.4.第四章消防组织
  • 5.5.第五章灭火救援
  • 5.6.第六章监督管理
  • 5.7.第七章法律责任
  • 5.8.第八章附则

山东省消防条例

《山东省消防条例》经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该《条例》分总则、消防安全职责、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1条,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东省消防条例

  • 时间

    2004年7月30日

  • 通过

    山东省第九届人大第5次会议

  • 性质

    法律

  • 范围

    山东

  • 施行

    2011年3月1日起

简介

(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00号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

第二节 建筑物消防安全质量

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节 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