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规定发布
  • 4.规定全文
  • 5.内容解读
  • 6.参考资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定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是为了奖励在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政府制定的规定。2019年对原《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作相应修改完善。1

2019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

  • 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2

  •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2

  •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18号2

规定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已经2019年7月25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应勇

2019年8月2日2

规定全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

(2019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项设立)

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奖励原则)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委员会设置与职能)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审定获奖个人和组织(以下统称获奖对象)。

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部门与奖励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