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 3.参考资料

花垣县文化局

一)取消省、州、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增加州级部门下放的依法管理音像、出版物零售、娱乐、演出经营审批的职能。 (四)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将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职责划入县文化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基本内容

根据《中共花垣县委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花委〔2010〕8号)精神,设立花垣县文化局(加挂花垣县新闻出版局、花垣县版权局牌子),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省、州、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增加州级部门下放的依法管理音像、出版物零售、娱乐、演出经营审批的职能。  (四)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将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职责划入县文化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六)将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县文化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职责。  (九)加强对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十)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工作和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艺术领域和新闻出版的体制机制创新。1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数字出版业、印刷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权案件;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推动文化科技进步和文化、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发展。  (七)拟订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县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八)制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人才教育、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新闻出版、图书、群文、文博、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有关工作。  (九)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县直文化单位行政事务,负责年度目标考核;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机要、保卫、报刊、文印、机关网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领导讲话、计划、总结等公文、编写内部信息;监督实施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办理文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来人来访接待;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来信来访、应急、维稳及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管理机关内务及行政后勤工作。贯彻落实全县文化经济政策,督促完成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全县文化、文物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及县直文化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1

(二)政工股  负责文化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承办全县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文、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对县直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及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县直文化系统党建和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县直文化系统干部、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各项人事报表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管理局下属单位的老龄工作及关心下一代工作;承办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三)社会文化股  研究拟订全县群众文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事业;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四)市场法规股(新闻出版版权股、花垣县“扫黄打非”办公室)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督查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审批、发证、换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管理法规,负责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审查报纸、社科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依法查处版权侵权及新闻出版活动中的各类案件;负责对全县印刷业、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审核、申报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审批、核发内部资料一次性准印证;承担审核、审批全县图书音像、电子出版、报刊、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记者证、记者站等机构的发证、换证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1

(五)艺术股  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规定,检查监督有关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对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全县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理论研究等工作,指导专业剧团业务建设,督办“送戏下乡”工作、组织艺术作品推向市场和对外交流,指导、组织艺术产品的攻关、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文艺精品创作;负责组织文化艺术业务人员专业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活动,抓好艺术人才的培养教育。  (六)文化产业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组织并监督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产业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股(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生态文化保护基地建设;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督导;负责县级传承人保护并督促开展传承活动;负责重点保护项目的评审,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机关事业编制8名(含县新闻出版局和县版权局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副科级)级别暂予保留过渡,逐步规范。  (二)归口管理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苗剧团、县民族影剧院、县文物管理局、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所、县文化市场稽查队。  六、附则  本规定由花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花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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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垣县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