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司法局
修武县司法局,正科级行政单位,是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0个,事业全供编制3个;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全供编制3个。工作人员26名,其中事业全供人员2名。下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与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办公室)、公证处以及城关司法所、方庄司法所、郇封司法所、五里源司法所、高村司法所、周庄司法所、西村司法所、岸上司法所。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
单位简介
修武县司法局,正科级行政单位,是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0个,事业全供编制3个;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全供编制3个。工作人员26名,其中事业全供人员2名。下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与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办公室)、公证处以及城关司法所、方庄司法所、郇封司法所、五里源司法所、高村司法所、周庄司法所、西村司法所、岸上司法所。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1
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司法考试工作。
(六)管理和监督全县仲裁机构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全县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负责办理国内经济和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公证事项。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干部培训和组织人事工作。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协调各股室的工作关系;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局发文件的审核工作;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做好综合工作;对局长办公会、局领导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编发工作简报;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干警队伍建设、人事、计划生育、信访、日常接待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统计、机关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