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生
于长生,男,汉族,1965年12月生,天津蓟县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石油大学毕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
曾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1
2022年9月,于长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依法双开。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于长生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5年12月
- 毕业院校
人物履历
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塘沽)公司工艺室工艺设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993年4月至2000年4月,中海石油工程设计公司总体工艺室副主任、工艺设计部主任;
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海油工程设计公司工艺室主任;
2001年3月至2005年1月,海油工程蓬莱19-3项目经理、蓬莱19-3二期开发工程项目经理;
2005年1月至2008年9月,海油工程生产管理部A级项目经理、总经理;
2008年9月至2008年11月,海油工程安装公司总经理;
2008年11月至2010年9月,海油工程安装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0年9月至2016年4月,海油工程安装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兼海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纳入党组管理);
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海油工程副总裁兼海油工程安装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海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当选为海油工程党委委员);
2019年12月至2022年3月,海油工程党委委员、副总裁。1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2年3月,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于长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南省信阳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22年9月,经查,于长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供应商的旅游、打高尔夫球安排;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入库、承揽工程、签订用船合同和技术支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长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廉洁自律意识,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于长生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参考资料
- 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于长生接受审查调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引用日期 2022-03-07)
- 2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于长生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引用日期 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