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有堂
岳有堂,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河南方城人,1981年3月入党,1974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二级高级法官、高级政工师职称。2006年1月任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副部长(副局长)(正师级),2013年4月任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岳有堂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7年2月
- 职业
新疆兵团人社局局长
基本内容
人物履历
1974.09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指挥部独立团星火公社红旗大队中学教师、小学校长;
1976.10石河子地区石河子市团委组织干事,石河子农工商联合企业、石河子市团委宣传干事、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共青团十一大代表(其间: 1982.09--1983.01 中央团校22期培训班学习),农八师、石河子市团委负责人,农八师、石河子市团委副书记;
1985.01 农八师、石河子市团委书记、市政协委员(其间:1982.09--1985.0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学习);
1988.10 农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办公室主任、师、市党委委员,兵团第三次党代会代表,新疆军区陆军石河子预备役师政治部副主任;
1991.03 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书记(副师级)、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常委、团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共青团十三大代表、共青团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其间:1992.09--1994.12 中央党校函授本科政治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1995.06 兵团农六师党委常委、副政委兼政法委书记(其间:1997.09--1999.12 中央党校函授本科法律专业在职学习);
1998.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兵团党委政法委委员,兵团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其间:1999.09--2002.05 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1.03-2002.01中央党校中青班17期脱产学习);
2002.02 兵团建工师党委书记、政委,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4.01 兵团建工师党委书记、政委(主持党、政工作);
2006.01 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副部长(副局长)(正师级)(其间:2006.04--2006.09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挂职副局长);
2009.03 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副部长(副局长)(正师级、负责部内日常工作协调);
2012.12 兵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师级、负责部内日常工作协调);
2013.04 兵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