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议会
阿根廷议会分参、众两院,是立法和监督机构,行使立法和对政府监督的职权。
议会简况
阿根廷议会分参、众两院。众议员共257名,由各省和首都按人口比例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二分之一。众议长每年由众议院选举产生。参议员共有72名,每省和首都各选3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议员均可连选连任。按宪法规定,参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另设一临时参议长(每年由参议院选举),在副总统空缺或代行总统之职时,代行参议长职责。阿法律规定,议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须为女性。议会例会每年3月1日开始,11月30日休会。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为非例会期。
议会地位与职权
阿宪法规定,议会是立法和监督机构,行使立法和对政府监督的职权。
阿参议院还具有以下权力:
1.根据宪法第59条规定,裁决众院提交的弹劾案
2.根据宪法第61条规定,授权总统在有外来入侵时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3.根据宪法第75条第2款规定,推动制定联邦税共享法规
4.根据宪法第75条第19款规定,推动制定民众和谐共处政策
5.向政府提议弹劾法官、政府部长、军队高级将领及其他行政部门负责人
阿众议院还具有以下权力:
1.根据宪法第52条规定,起草税法及征兵法
2.根据宪法第39条规定,接受民意法律草案
3.根据宪法第40条规定,将法律草案提交征询民意
4.根据宪法第53条规定,有权向参院提起弹劾总统、副总统、内阁首席部长、政府部长、最高法院大法官
根据宪法第68条、第69条规定,所有参众议员自当选之日起到其卸任止,免于起诉,司法质询及其他妨碍其公职的争议及拘捕,除非犯有当场判定为死刑罪的情况。
国会议案提交程序
1.提交议案草案。
2.接收议案草案、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