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代表共2983人。
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吴邦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根据国家主席胡锦涛的提名,会议任命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时间
2003年3月5日至18日1
- 地点
北京
- 出席人数
2983人
会议时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1。
会议议程
2003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2002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中央预算
四、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八、审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十、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十一、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十二、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