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按学生户籍所属学区进行招生, 未经教育局及其他学区中小学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本学区以外任何年段的学生入学。小学新生凭学校研究的新生名单和户口簿建立学籍,初中新生凭“初一新生分配花名册”和“入学通知书”建籍,高中新生凭“高一新生录取花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建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青原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 地区
青岛区
- 对象
中小学
- 招生
按学生户籍所属学区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吉安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区各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普通初中、小学、职业高中、初级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小学学籍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编制和管理。中心小学负责全乡镇(街道)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新生建籍
第四条
小学必须依法组织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学校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五条
新生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应为其编列学籍号。
小学生学籍号由十一位数字或字母编列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位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位字母A代表小学,第四五位数字代表学区编号,第六七位数字代表学校编号,第八九位数字代表班级编号,最后两位数字代表同一班级学生序号。全区小学学区编号为:实验小学00、天玉镇01、河东街道02、富滩镇03、值夏镇04、文陂乡05、新圩镇06、富田镇08、东固乡09、文武学校10、师院附小11、各中心小学负责编列所辖村小编号(第六七位数),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初中生学籍号由九位数字或字母编列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位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位字母B代表初中,第四五位数字代表学校编号,第六七位数字代表班级编号,最后两位数字代表同一班级学生序号。全区各中学编号为:附中01、天玉中学02、青原山中学03、富滩中学04、值夏中学05、陂头中学06、新圩中学07、新安中学08、富田中学09、东固中学10、文武学校11。
高中生学籍号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
学生学籍号确定后就不得变更,使用至毕业。转学、借读、留级、复学等也一律使用原编学籍号,因学籍变动等原因而空出的学籍号,不得由其他学生取代。
第六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必须按统编学籍号顺序填写好《学生学籍花名册》、《初中(高中)学籍卡》、《初(高)中学生证》、《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学生学籍花名册》中学一式二份(中学、教体局各一份),小学一式三份(小学、中心小学、教体局各一份),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均以户口簿为准,不得出现簿卡不符的现象。以上表、册、卡证由班主任负责及时填写,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每个学期的真实情况。表册卡由教导处统一保管。《学籍卡》、《小学生登记表》、《学生学籍花名册》由教体局验印,中学学生证及小学生素质报告册由学校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