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江思林水电站余庆县库区淹没未利用土地指标分解及补偿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江思林水电站余庆县库区淹没未利用土地指标分解及补偿兑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江思林水电站余庆县库区淹没未利用土地指标分解及补偿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出时间
提出单位
性质
方案简介
余府办发[2009]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乌江思林水电站余庆县库区
淹没未利用土地指标分解及补偿兑现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乌江思林水电站余庆库区淹没未利用土地指标分解及补偿兑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乌江思林水电站可行性研究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乌江思林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调整报告》。
范围及面积
未利用土地是指荒山、荒地、裸土地等土地。我县思林电站库区淹没未利用地,涉及2个镇52个村民组(含村属),总面积384.44亩,其中2006年已分解兑现荒草地、荒地99.33亩,现只对剩余的285.11亩未利用地进行分解兑现。
补偿标准
根据《乌江思林水电站可行性研究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和《乌江思林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调整报告》,未利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为1890元/亩。
指标分解
(一)分解补偿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共同讨论决定,分解方案须经农户签字和所有权单位签章认可。
(二)分解补偿方法:未利用土地属于村、组集体的,按照分解方案,补偿费直接支付兑现给村、组或者农户;属于国有的,直接兑现到所有权单位。
兑现时间
未利用土地实物指标分解工作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未利用土地补偿资金兑现在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