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举报非法采矿行为奖励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鼓励对非法采矿行为的举报,切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本制度。
基本内容
为了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鼓励对非法采矿行为的举报,切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二)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
(三)炸封取缔的非法采煤窝点“死灰复燃”;
(四)超层越界采矿;
(五)持勘查许可证采矿;
(六)其它非法采矿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二)书信举报;
(三)当面口头或书面举报;
(四)手机短信举报;
(五)电子邮件举报;
(六)其它举报方式。
三、举报受理单位、电话及有关要求
(一)受理举报单位:为各级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其中:县“打非办”设在纳雍县委政法委、各乡镇“打非办”设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二)县“打非办”、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