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协会简介
  • 3.协会章程
  • 4.机构领导

内蒙古曲艺家协会

内蒙古曲艺家协会于1980年7月19日成立了筹委会第一届领导机构,于1981年12月在通辽市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曲艺家协会内蒙古分会”正式成立。1988年在呼和浩特召开了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简介

内蒙古曲艺家协会于1980年7月19日成立了筹委会第一届领导机构,于1981年12月在通辽市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曲艺家协会内蒙古分会”正式成立。1988年在呼和浩特召开了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曲协内蒙古分会和内蒙古文联所属的各协会一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为繁荣自治区曲艺创作、培养曲艺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曲艺家协会于199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中国曲协批示精神, 中国曲协内蒙古分会改为“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家协会”,协会以独特的工作方式,不断深化协会的社会功能。在面向区内外、国内外进行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曲协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为使内蒙古曲艺事业更加繁荣,2001年9月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了全区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年轻化专业化的新一届领导班子:主席:道尔吉仁钦;副主席:乌力更、乌云桑、达木林扎布、劳斯尔、李双喜、杨庆堤、茅耀光、特古斯巴尔、董志敏、霍钦夫,并聘任霍钦夫为秘书长、王炜宏为副秘书长。

协会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内蒙古曲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区各族曲艺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联系广大曲艺家、曲艺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内蒙古曲艺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团结、组织全区曲艺家、曲艺工作者,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曲艺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致力于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繁荣民族文化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内蒙古曲艺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接受内蒙古文联的直接领导和中国曲艺家协会的业务指导。按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任 务

第四条:曲协是曲艺艺术工作者联系社会、面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通过各项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积极推动会员学习政治理论与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艺术素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继往开来,按照曲艺艺术规律,促进曲艺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繁荣。

第六条:本会大力促进曲艺创作的繁荣。积极为会员提供学习、体验生活创造条件。鼓励会员积极进行曲艺创作和曲艺评论,不断推出反映时代主旋律的优秀曲艺作品。

第七条:本会积极推动全区曲艺门类中的民族特色的传统曲种书目,注重曲目的挖掘、抢救、收集、整理、保护、研究开发工作,以传承保存民族优秀文化遗产。鼓励会员多出精品,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

第八条:本会积极开展曲艺研究和评论工作。加强对曲艺现状的调研和评论,加强曲艺理论评论的研究,探讨曲艺在新时期的发展规律。

第九条:本会注意发现和积极扶持会员,通过组织观摩演出创作培训学习班及比赛等形式,交流切磋并探讨表演艺术活动,不断充实曲艺队伍的新生力量,提高曲艺队伍的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曲艺活动,同时发现曲艺人才,以推动我区曲艺创作、表演艺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十条:本会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曲艺艺术团体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同港、澳、台、海外侨胞及国外艺术家们的友好往来,为促进各国曲艺家的团结、友谊和世界文化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一条:积极培养发展新会员,不断壮大自治区曲艺家队伍。向中国曲艺家协会推荐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