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为奖励全国水运建设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水运建设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水运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对象
- 第三章
奖励评定标准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全国水运建设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水运建设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水运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发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第48号公告公布准予设立的全国水运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简称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联合攻关和自主创新,促进中国水运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五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特别重大的技术创新项目等科学技术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六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1次,每次奖励的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60项,其中一等奖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10%,二等奖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30%。由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授予奖状和证书。
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择优向主管部门推荐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对象
第九条 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为水运建设领域决策和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与方法的软科学类优秀研究成果;
(二)应用于水运建设领域的科学研究、标准化和信息化研究的应用基础类优秀研究成果;
(三)水运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和新设备等开发、研究的应用技术类优秀科学技术成果;
(四)在水运建设领域的重大工程设计、建设、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中,推广、采用或消化、吸收国内外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做出突出成绩或有所创新、发展的实践与创新类科学技术成果。
保密项目不得申报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申报中国水运建设科学技术奖时,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