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荒正全书·第一辑
《中国荒正全书·第一辑》是2003年2月1日北京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李文海,夏明方。
基本信息
- 书名
中国荒正全书·第一辑
- 作者
李文海 夏明方
- ISBN
7530002678
- 定价
45元
- 出版社
北京出版社
- 条形码
9787530002674
内容简介
治 盗
凶年饥岁,民之不肯就死亡者,必起而为盗,以延旦夕之命。倘不禁戢,则啸聚猖獗,其患有不可胜言者。臣尝观乾道间,饶郡大饥,诸处啸聚,开廪劫夺者纷然。时通守柴瑾封剑付诸县曰:敢为渠魁者,斩之!群盗望风遁匿。淳熙十五年,德兴饥荒,民有剽掠道路者。县令曾菜廉得二人锁项,号令于地头,日给米一升,俟来年麦熟日放。盗贼由是衰止。绍兴四年,乐平饥,村民携钱市米,山路遇亡命缚而取之。邑宰杨简曰:此曹断剌,则复为盗;配去,则复逃归。断一足筋,传都示众。一境肃然。此虽急切之政,然深合周公荒政除盗贼之意。
捕 蝗
昔唐太宗吞蝗,姚崇捕蝗,或者讥其以人胜天。予窃以为不然。夫天灾非一,有可以用力者,有不可以用力者。凡水与霜,非人力所能为,姑得任之。至于旱伤,则有车戽之利;蝗蝻,则有捕瘗之法。凡可以用力者,岂可坐视而不救耶?为守宰者,当激劝斯民,使自为方略以御之可也。吴遵路知蝗不食豆苗,且虑其遗种为患,故广收豌豆,教民种植。非惟蝗虫不食,次年三四月间,民大获其利。古人处事,其周悉如此。臣谨按:熙宁八年八月诏,有蝗蝻处,委县令佐躬亲打扑。如地里广阔,分差通判、职官、监司提举,仍募人得蝻五升或蝗一斗,给细色谷一斗;蝗种一升,给粗色谷二升;给价钱者,作中等实直。仍委官烧瘗,监司差宫覆按以闻。即因穿掘打扑损苗种者,除其税,仍计价。官给地主钱数,毋过一顷。则宋朝之法,尤为详悉。
窃惟宋朝捕蝗之法甚严,然蝗虫初生,容易捕打。往往村落之民,惑于祭拜,不敢打扑,以故遗患未已。是未知姚崇、倪若水、卢怀慎之辨论也。今录于后,或遇蝗蝻生发去处,宜急刊此,作手榜散示,烦士夫父老转相告谕,亦开晓愚俗之一端也。开元四年,山东大蝗。民祭拜,坐视食苗不敢捕。宰相姚祟奏云:秉彼蟊贼,付畀炎火。此古除蝗诗也。乃出御史为捕蝗使,分道杀蝗。汴州刺史倪若水上言:除天灾者,当以德。昔刘聪除蝗不克而害愈甚。崇移书诮之曰:聪伪主德不胜妖,今妖不胜德。古者良守,蝗避其境。今坐视食苗;因以五年。刺史其谓何?若水惧,乃纵捕,得蝗十四万石。时议者喧哗,帝疑复问,祟曰:庸儒泥文,不知变。且讨蝗纵不能尽,不愈于养以遗患乎?帝然之。卢怀慎曰:凡天灾,安可以人力制也?且杀虫多,必戾和气。崇曰:昔楚王吞蛭而厥疾瘳,叔敖断蛇而福乃降。今蝗幸可驱,若纵之,谷且尽。杀虫救人,祸归于崇,不以诿公也。蝗害遂息。
除蝗条令
淳熙敕
诸虫蝗初生
本书目录
救荒活民书 (宋)董煟
拯荒事略 (元)欧阳元
荒政丛言 (明)林希元
荒政考 (明)屠隆
荒政汇编 (明)何淳之
赈豫纪略 (明)钟化民
荒政要览 (明)俞汝为
荒著略 (明)刘世教
荒政议 (明)周孔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