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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芳大统制

基本内容

也叫“兰芳大总制”。十八世纪中叶华侨在西婆罗洲(今西加里曼丹)所建立的一个生产和自卫组织。1777年华侨罗芳伯集合当时在东万律、坤甸、南巴哇、山口洋等地向土侯租赁山地开发金矿的一些小公司,以扩大“兰芳公司”,并称之为“兰芳大统制”,其首领称“大唐客长”。目的是发展生产,同时抵制荷兰殖民者的掠夺。1886年为荷兰殖民者所灭亡。“兰芳大统制”建立计一百零八年,“大唐客长”八人都由众人推举,故西人称之为“兰芳共和国”。

其规模和权力之大,不下于一个小小的“共和国”。其权力机构为“大统制”,中央设有“公班行”,下设行政、立法、教育等部门。下属又有省、府、县等各级机构,首任元首罗芳伯称“大统制”,类似共和国之“总统”。

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罗芳伯乡试不第,“乃怀壮游之志”,发扬客家精神,漂洋过海,登上婆罗洲(今西加里曼丹岛)。到了东万律,罗芳伯最先建立的是兰芳会,一个以保护华人社团为业的组织,其实就是一个帮会,主要的对手是天地会。经过多次交手,天地会灭亡,兰芳会发展壮大。

当时,东万律面临内忧外患,内部互相争斗外部又有强邻入侵,在印度尼西亚的荷兰殖民者联合东印度公司,曾多次向坤甸一带发动武装侵略。罗芳伯和他的伙伴,和当地人一起,协助当地苏丹首领平了土著人的叛乱,得到了首领的嘉奖,将东万律划归罗芳伯管辖。这块地方有10多万人及南北几十公里的产金地,吸附华人数万,土著好几十万,顺理成章地成立了巨大的经济实体—兰芳公司。

公司成立后,罗芳伯一个个收拾了当地四分五裂的各种华人团体、商会、村寨,消灭了所有对手。这时的兰芳公司已经摆脱了先前的帮会性质,正式以一个军队的面目出现了。

1776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建立了自治政府。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当时,大家推荐罗芳伯为国王,罗芳伯不同意以王相称,后由各代表商议建立兰芳大总制,称罗芳伯为"大唐总长"或"大唐客长"。但他向北京派遣使者前去朝贡时,仍然使用的是“兰芳公司”的名义。

罗芳伯任总长19年,于1795年在西加里曼丹病逝,终年58岁。罗芳伯病故后,由江戍伯继任其位。

兰芳国110年历史中,前后共有12位元首。元首的更迭,用的是一种介乎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罗香林的《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做出了这样的结论:“清乾隆年间,广东嘉应州有罗芳伯者,侨居南洋婆罗洲(Borneo)西部之坤甸(Pontianak),垦辟土地,策众采矿,并助土著苏丹,平定祸乱,一时侨民多归依之。东征西讨,所向披靡,苏丹知势力不敌,因分土而治。芳伯乃为之奠都邑,定官制,修军备,开商场,兴矿冶,抚民庶,建元兰芳,建国号曰兰芳大总制。受推为大唐总长,盖为一有土地、人民与组织,及完整主权之共和国焉。”基本上这就一锤定音啦,兰芳就是共和国。这个论断,被广泛接纳。互联网上,如果你搜寻“已经消失的国家”,兰芳是其中一个。

张永和、张开源采纳的自然也是罗香林的学说。根据《罗芳伯传》,兰芳的确具有共和国的一些特征:

有首都(在东万律Toeng-wan-loet),有中央政丆府丆和地方政丆府丆,地方还分为省、县、乡三级。各级官吏均由民丆主丆选举产生,政务的裁决,也由大家来公断。这一条是人们判断兰芳是不是一个国家,以及是不是共和国的关键。

政制分司法、军事、财政、经济、教育5部分。

军备方面,开办军械厂,铸造兵器,除军事战略要地派驻少量常备军外,其他地方没有驻军。平时大家各安本业,抽调适龄青年练习射击,一旦有事,就征召这些青年组成军队(很像当今的预备役)。

财政方面,设税收督察官,实施征税来充实国库;征收商人的货物税,并且以出口创收为原则。

经济方面,积极扩充市场;矿产由国家组成公司(现在的说法就是国企),实施统一经营。

教育方面,举办汉文学校,聘请儒士执教,以中国传统文化为重点。

司法方面,以天地会纲领为基础(兰芳公司在与天地会进行了艰苦的军事斗争之后,吞并了天地会,所以天地会比较系统完整的纲领也被兰芳吸收),进而修订为普及易行的法规。

张永和、张开源说,兰芳还确定了自己的国旗,规定以各式汉服为国家礼服。

但是,来看东万律丛林中的“罗公芳柏之墓”,墓柱下石刻的《罗公史略》,应是其盖棺之论,其中清楚地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