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涉嫌违纪
  • 4.2.提起公诉
  • 5.参考资料

闫如政

阎如政,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安徽长丰人,大学文化,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1

2020年2月,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闫如政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闫如政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7年8月

  • 毕业院校

    安徽大学

人物履历

1976.02--1979.08,霍邱县石店公社下放知青

1979.08--1983.08,安徽大学哲学系学生

1983.08--1984.08,淮南商业干校教师

1984.08--1985.11,淮南市委组织部干事

1985.11--1993.01,安徽省纪委干部处副科、正科、副处级纪检员

1993.01--1993.12,安徽省纪委干部室副主任(副处级)、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1993.12--2002.06,安徽省纪委干部室副主任(正处级)(其间:1994.10--1996.11挂职任阜阳市[县级]市委副书记)

2002.06--2009.05,安徽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组长

2009.05--2017.09,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2017.09,退休。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9年6月6日,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安徽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阎如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提起公诉

2020年2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闫如政(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闫如政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闫如政,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闫如政利用担任安徽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闫如政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参考资料

  • 1
    安徽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阎如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人民网(引用日期 2020-02-24)
  • 2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闫如政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引用日期 2020-02-24)
  • 3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闫如政被提起公诉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20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