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利
孙永利,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吉林白城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曾任白城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
2019年9月,孙永利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单位受贿、贪污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孙永利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2年8月
人物履历
1997年6月,任白城师范专科学校校产处处长。
1998年4月,任白城师范专科学校后勤办主任。
2003年7月,任白城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总公司总经理。
2004年6月,任白城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
2011年6月至2015年7月,任白城师范学院副院长。
2015年7月至2019年8月,任白城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4月,孙永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19年8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白城师范学院党委原副书记孙永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永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不正当交往,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 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永利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
提起公诉
2019年9月,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党委原副书记孙永利(副厅级)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单位受贿、贪污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永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永利在担任白城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对负责和分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单位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单位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参考资料
- 1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孙永利被查 - 国内 - 新京报网新京报网(引用日期 2019-04-11)
- 2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党委原副书记孙永利被"双开" 侵吞公共财物_中...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2019-08-05)
- 3白城师范学院党委原副书记孙永利被提起公诉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201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