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和《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的意见》中国地震局设立“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专项”,为实现专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arthquak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park plan China seismological bureau
纲要
机构
功能
原则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和《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技工作的意见》(中震科发〔2010〕27号),中国地震局设立“地震科技星火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为实现专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主要面向省(区、市)地震局,兼顾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中国地震局所属的观测和任务型事业单位科技研发需求。
第三条
专项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主要包括:
(一)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面临的实用性强、需求紧迫的具体科技问题;
(二)防震减灾工作中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的科技问题;
(三)已有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四条
专项的管理原则:
(一)面向需求,务求实效。以防震减灾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业务能力为目的,支持开展实用性强的应用研究与技术研发,为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储备。
(二)突出重点,有限目标。以突破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具体科技问题为出发点,以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实用化程度为重点考核要素,目标集中,注重产出。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实行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制,建立专家信用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第五条
根据支持的方向和作用,专项分为攻关项目和青年项目。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一)攻关项目支持着眼于突破防震减灾关键技术,解决重要问题,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的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