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和西医药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使命,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巨大潜力,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地点
黑龙江省
- 类别
意见
- 实施时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基本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2—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保障中医药科学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投入补偿机制、运行保障机制,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水平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学术水平显著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比较完整的中医药产业链,产业规模和效益居全国前列,将我省建设成为中医药大省。到2020年,中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全面优化,在重大疾病防治、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创新药物开发等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龙医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北药品牌在全国打响,中药产业成为全省支柱产业,产业规模和效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将我省建设成为中医药强省。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下同)的布局,完善以各级公立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中医药人员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到2015年,所有公立中医医院要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建成专科特色突出,综合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保健中心。市(地)级以上中医医院要承担中医科研、教学中心职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中医病床数不少于床位总数的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基本的中医医疗设备、中药和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二)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保证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和机构的独立性,探索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充分调动医疗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制度。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调动医务人员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积极性。加强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促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
(三)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服务准入、监督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群建设,培育国家、省级重点专科(专病)拳头品牌。到2013年,全省要建成60个达到国家级标准的重点专科(专病),120个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加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与感染科建设,县级中医医院要配备1台至2台救护车,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的防治水平。加强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的建设,省、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要建立标准的制剂室,县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置煎药室。到2015年,现有三级中医医院要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省级中医医院要建成国家示范中医医院,各市(地)至少建设1所三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中医医院要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强化基层中医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运用简、便、验、廉的中医药诊疗技术,降低医疗成本,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制定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引进和推广规划,分层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西医人员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完善省、市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制度。继续加强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创建活动,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五)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积极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运用中医方药、技术和设备,开展中医药对城乡居民健康实施干预的措施。加强对老年人健康体检、体质辨识,慢性病中医药干预以及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的指导。严格执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要建立1个中医“治未病”基地。
(六)重视支持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整合资源,积极支持齐齐哈尔市北方民族医院、泰来县江桥镇蒙古族医院、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医医院等民族医医院建设。各地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调整卫生资源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加强中西医结合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到2015年,将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建成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区域性医疗中心作用。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大中医药院校生人均经费投入。实施国家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加强中医临床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师承教育标准和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政策。到2015年,采取名师带高徒方式培养人才200名;采取集中培训、分散跟师学徒的方式培养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骨干人才1000名;开展村医拜师活动,培养乡村中医5000人。按照国家《中医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将中医药继续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建设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健全继续教育网络,开展住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继续开展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读经典,做临床”活动,采用层层培训的方式促进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中医经典,提高临床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