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信息
  • 4.内容正文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发放时间

    2010-06-10

  • 发放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内设机构

    市林业和园林局设16个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容正文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林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园林局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的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建设资金筹措和计划分配等职责整合划入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发展,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推进花卉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区、县级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

(二)负责提出林业和园林绿化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依法监管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城乡一体化绿地系统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节点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及林业和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权登记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

(五)负责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等行业管理,制定分级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湿地规划,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等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场的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园林花卉基地的建设和综合开发,发展林业和园林生态旅游,推进花卉产业发展;规范林业和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培育和扶持林业、园林绿化龙头企业发展。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违法案件查处、森林防扑火工作;指导和管理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