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抚州分会简介
  • 4.抚州分会章程
  • 5.参考资料

抚州市安徽商会

江西省安徽商会抚州分会是根据抚州广大皖籍人士,特别是企业界人士的要求,为促进安徽抚州两地经贸合作和人才交流成立的一个分支机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抚州市安徽商会

  • 成立时间

    2011年12月18日

  • 首届商会会长

    周可军

  • 性质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抚州分会简介

江西省安徽商会会徽

江西省安徽商会抚州分会﹙抚州市安徽商会﹚1是根据抚州广大皖籍人士,特别是企业界人士的要求,为促进安徽抚州两地经贸合作和人才交流成立的一个分支机构。分会由抚州的安徽籍企业和各行各业皖籍专业人才、各界知名人士等组成。商会于2011年12月18日成立,江西金灶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可军为首届商会会长。商会由江西省商务厅业务主管、经江西省民政厅登记备案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会员企业涉及金属冶炼、再生资源、建筑装修、医药器械、餐饮宾馆、食品加工、汽车运输、电器设备等多种行业。

商会以加强联系、优势互补、互通信息、促进共同发展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同时肩负拓展皖赣两地经济联系,推动企业与人才、技术之间的密切交流和经济共同发展,注重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企业与企业间互惠互利、企业与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对安徽驻抚州机构和企业的联系和管理。抚州分会成立的宗旨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共谋发展,为建设幸福抚州,积极推动赣皖两省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本会分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只要是安徽人,承认本会章程,自愿担负商会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均可申请入会。

江西省安徽商会抚州分会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六路〔江西金灶公司办公一楼〕

抚州分会章程

﹙经江西省安徽商会抚州分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安徽商会抚州分会的领导和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及《江西省安徽商会章程》,特制定商章程。

第二条:商会是由安徽籍在抚州市从事合法经营的经济实体以及不同生产经营方式的工商企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性的综合社团。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办会原则,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国爱乡;积极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努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关系,整合优势资源,优化创业环境,打造核心动力,建设文明诚信,努力提高会员企业的竞争力,为安徽籍在抚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江西省安徽商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执行江西省安徽商会理事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江西省安徽商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分会下不再设分支机构,分会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授权范围内的法律责任由江西省安徽商会抚州分会承担。未经本会批准或授权,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分会的名义进行各类社会活动。

第五条:本会应本着民主、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内部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完善分会《工作条例》,《工作规划》等规章制度,报江西省安徽商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本会于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安徽商会提交该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分会工作总结,会员发展情况,会费收取,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第七条:本会举办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面广泛的全国性活动,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活动以及出国出境活动的,均应事先报给省商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本会根据江西省安徽商会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年度年检工作,接受江西省商务厅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审查。

第九条:本会变更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或负责人时,报江西省安徽商会同意,并由江西省安徽商会向批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