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正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地址
正安县
- 类别
突发事件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
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政府
基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县应急预案体系由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县级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县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各乡镇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制定单位负责。
第七条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分级指导的原则,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八条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 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专业处置、科学应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 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 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五) 内容完整、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