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市标准化、计量、质量、锅容管特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怀化市各县(市、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县(市、分局)标准化、计量、质量、锅容管特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洪江分局是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位置
湖南怀化市
- 主要科室
办公室、质量管理科、财务科等
- 派出机构
洪江分局
机构简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发[1999]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0]53号),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省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与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编办[2000]11号)等文件精神,设置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怀化市各县(市、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构职能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量、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2、原由市经委化工办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3、原由市建设、建材、纺织、机械、冶金、煤炭、轻工、二轻、电子等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承担的行业质量监督职能;各相关部门原承担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及原市建委承担的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职能。
4、原由市财贸办、经贸委和供销合作社承担的流通领域中商品质量和标准监督管理职能。
5、原由市农业局承担的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监督职能。
原由市电力工业局、市邮政局、电信管理局等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时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7、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职能。
(三)交由法定技术检测机构或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除强制性标准、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和管理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的宣传贯彻、咨询、服务及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
3、用于贸易结算的有关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