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于2001年10月组建后,随即实行省级垂直管理体制。2004年6月,在原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沙县分局的基础上正式挂牌成立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立时间
2001年10月
- 类型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职工人数
29人
机构概况
2011年月10月,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发[2010]27号)和《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县发[2010]22号)精神,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有在职部干职工29人,退休4人。其中局党组成员6人(党政正职各1人,副局长4人)。内设机构:办公室,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科;所属事业单位:长沙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长沙县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所。主要职能:依法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整顿医药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对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
自组建以来,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由于依法行政监管到位,县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全县没有发生一起药品安全事故,也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执法工作已连续8年实现零投诉,党风廉政建设也连续8年零举报。连年获市局“先进单位”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获全省药监系统“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县局查获黄花镇的保健品案件,被评为全省七大案件之一。2011年又获“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荣誉称号,2011年5月,局长杨建成同志被评选为“全国药监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职责调整
将县卫生局承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管理和上级授权开展的技术检验,负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3.负责辖区内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医疗制剂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零售门店的药品器械的日常监督;受理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并承担稽查打假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
4.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审核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的行政许可及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零售)事项。
5.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建立辖区内管理相对人的电子台账,推动监管过程中的信息化建设。制定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并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7.负责组织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相关从业人员做好年度体检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