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房地产管理局
新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新建县房地产公司。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建县房地产管理局
- 成立
1986年
- 干部职工
137人
- 升格
2004年5月
机构概况
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37人,设抵押科、交易所、拆迁办等共计十六个职能部门,固定资产贰仟多万。在县委、县政府和主管局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以及随着我县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公司于2004年5月升格为新建县房地产管理局。
主要职能是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以及房屋的交易、发证和拆迁管理等。在发展过程中我们不断完善管理职能,先后设立了局办公室、房屋产权交易所、房屋产权登记办、抵押科、白蚁站、装修办、租赁办、拆迁办、商化办、测绘所、住房保障办、档案室、信访监督办、开发办、房管所等职能部门。
多年来,先后荣获江西省建设厅颁发“全省产权产籍管理先进达标单位”、“江西省开发单位先进单位”、共青团南昌市委颁发的“青年文明号”、首届南昌市“十佳青年文明号”等荣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宅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统计工作。
(二)落实和完善房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系统,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房产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
(三)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屋产权的确认、登记、发证、地籍图绘测;负责房产抵押登记管理。
(四)负责全县房屋权属产籍管理。负责全县房屋产籍档案的建档、使用管理;负责全县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的统一管理。办理房产转让交易手续;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并核发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证》;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管理。
(六)负责全县原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核发《非住宅装饰装修许可单》;负责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指导新、旧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落实全县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安置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初审,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裁决拆迁纠纷。
(九)负责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指导建立业主自治和物业公司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体系;负责全县房屋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
(十一)负责规范全县房产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产市场机制。
(十二)落实全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建立住房分配新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供应新体系。
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房屋产权交易所、房屋产权登记办、抵押科、白蚁站、装修办、租赁办、拆迁办、商化办、测绘所、住房保障办、档案室、信访监督办、开发办、房管所等15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