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监察局
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行政编制为35名,领导职数为:县纪委常委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兼县监察局局长),常委5名(其中1名兼县监察局副局长);县监察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室主任10名。常委一般可以不兼任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兼任室主任。按照湘纪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配备10名非领导职务,其中,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4名,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桃江县监察局
- 地区
桃江县
- 类型
组织机构
- 属于
监察局
单位简介
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行政编制为35名,领导职数为:县纪委常委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兼县监察局局长),常委5名(其中1名兼县监察局副局长);县监察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室主任10名。常委一般可以不兼任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兼任室主任。按照湘纪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配备10名非领导职务,其中,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4名,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公开承诺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更好地为发展县域经济服务,特向全县人民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立足本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形成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开展源头治腐;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二、围绕中心,努力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肃查处阻碍科学发展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旗帜鲜明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发展氛围。
三、严格管理,提升全县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学习教育,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执纪水平;严肃办案纪律,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从严律己,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各项廉政勤政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谋私利;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贪图享受,带头过“紧日子”;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不滥用职权。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职能职责
(一)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在桃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预防和减少各类腐败现象的滋生。
4. 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 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 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贯彻实施党内法规的相关制度。
7.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县委组织部一起共同对县直局级单位纪检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意见。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 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